[摘要」实现现代化是世界各国发展的大势所趋。拷问与借鉴世界主要现代化模式即英美模式、莱茵模式、北欧模式,对总结现代化的普遍规律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逻辑及超越之处体现为:坚持人民至上的社会主义逻辑,坚持内生驱动的现代发展逻辑,摆正资本位置的驾驭资本逻辑。在新征程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克服后发现代化国家的悖论,坚持走“并联式”发展的道路,以世界眼光利用国外现代化因素中的积极方面,以超前的姿态赶超先发国家的现代化进程。
[摘要]“第二个结合"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历史经验的新总结和新概括,也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在对中华文明发展规律进行深刻把握的基础上提出的科学命题。这一命题既表达了对马克思主义这一“魂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一“根脉”的理论关注,也对二者的关系作出了哲学澄明。正确理解“第二个结合”,要以廓清“魂脉"和“根脉”在结合中存在的误识为前提澄明,进而对二者在理论特质、思维方式和价值理念中呈现出的内在契合性予以全景式透视。“第二个结合”是以马克思主义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滋养马克思主义,进而在双向赋能中构建新的文化生命体的动态过程。
[摘要]“以保息六养万民"集中体现了《周礼》的人权保障思想。慈幼,保护妇女儿童;养老,保障老年人权益;振穷,救助遭遇突发变故而难以生存者;恤贫,救助贫困者;宽疾,保护残疾者和病患者;安富,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让人民放心走向富裕。“保息六政”在两汉以下历朝不同程度地获得实施,创造了众多典型案例。“保息六政”的人权思想具有民权性、务实性、系统性,特别强调经济支撑。
[摘要」《周易》是一部卜筮之书,但其中蕴含殷周时期的各种礼仪制度。《周易》卜筮活动是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它也被视为一部可应用于国家治理的政治典籍。虽然《周易》文辞无法完整地呈现当时的治国理念,也不能还原当时如何运用这些理念和典章制度治理国家,但是,透过卜筮文辞中的零星话语,仍然可以窥见殷周时期神道、观民、道德感化、刑法等治国理念及其在后世实践活动中发挥的作用。这些治国理念是儒家礼制思想的源头,对于早期儒家形成和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其中所蕴含的与礼相关的“德治”与“法治”等理念,对于推动当下建构和谐、有序、文明的社会与新时代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摘要]以2016—2021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对公司财务风险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内部资本市场能够有效抑制企业的财务风险,并且这种抑制作用在外部冲击发生后更大。在没有外部冲击时,内部资本市场通过缓解融资约束降低企业财务风险,而在外部冲击情境下,内部资本市场通过同时缓解融资约束和提高投资效率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内部资本市场对财务风险的缓解作用在市场法律制度更完善的地区更显著,在非国有企业、金融资产配置程度低的企业中更显著。内部资本市场能够将更多的可用资金调配给现金持有比例低、发展前景好的企业,从而发挥资源配置效应。
[摘要]中国存托凭证作为连接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桥梁,对促进中国金融市场改革创新、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存托凭证投资者面临着信息不对称风险、跨境汇率风险、跨境清算风险、存托机构道德风险和跨境监管差异风险等风险规制困境。借鉴美国存托凭证投资者权益保护举措,应从构建投资者教育与风险提示机制、完善信息披露监管体系、深化追责与赔偿机制等方面着手,持续深化制度改革、强化监管效能、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摘要]基于2009—2020年跨国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方法检验“一带一路”倡议是否优化了中国与共建国家间贸易竞争与互补关系。研究发现:“一带一路”倡议显著增强了中国出口与共建国家进口贸易间的互补性,对中国与共建国家间出口贸易竞争关系及中国进口与共建国家出口间互补性影响不显著。“一带一路”倡议对中国出口与共建国家进口间互补关系的促进效应在签署合作文件当年开始显现,并呈现随时间推进不断增强的趋势。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一带一路”倡议对中国出口与经济发展水平高、制度质量高的共建国家进口间互补关系的促进作用更大。进一步检验发现,“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与共建国家间产能合作、文化交流和贸易便利水平提升所产生的贸易创造效应大于贸易替代效应。
[摘要]聚焦低碳经济背景下电商平台双渠道供应链的绿色化需求,分析区块链技术对制造商融资选择、服务策略和供应链绩效的影响。基于京东平台的三种进驻模式:自营模式、FBP模式(平台服务型)和SOP模式(商家自主服务型),构建了包含资金约束的 Stackelberg博弈模型,比较银行融资与股权融资对绿色水平、服务水平、定价决策和利润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 ① 股权融资成本较低,更有利于提升产品绿色水平,区块链技术通过信息透明化强化绿色创新与减排效果; ② 自营模式对区块链技术增益参数的敏感性较高,具有更高的线上服务水平和定价灵活性; ③ 生产成本与区块链应用成本共同影响融资决策,低生产成本下银行融资占优,高生产成本下股权融资更适合。
[摘要]“是”最初用于叙事篇章,只能做回指事物的指代词(“是物”),可做主、宾、同位语等成分,西周晚期分化出“是事”,回指事件。两周之交“是”扩大到“叙事 + 议论”篇章,“是物”的意义、功能没有变化,而“是事”产生了连接功能和多种谓词用法。“是物”和“是事”都可用于判断句,但前者是“是十NP + 也”,后者是“是 + 谓 + VP/NP",到战国时期后者变得与前者一致。战国以来,是事”的谓词用法继续增长,也推动“是物”产生谓词用法。二者所处的“叙事十议论”篇章都在朝句式演变,但“是物”所在篇章率先完成句法化,使“是物”演变为系词。汉代,“是事”所在篇章也完成句法化,“是事”也演变成系词。此后判断句的功能逐渐向描写扩展,“也”开始脱落,系词意义逐渐变化。东晋“是”已与现代汉语接近,南北朝基本只作系词。系词“是”是篇章句法化的产物,是隐喻和扩展、类推、韵律、重新分析等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
[摘要]“祭”与“祀”的差异及演变,映射了社会文化、礼制层面的重大变革;在语言层面,“祭”“祀”的句法语义特征亦发生变化。通过对出土与传世文献中“祭”“祀”的系统考察,细致剖析远古、上古汉语中“祭”“祀"的句法语义特征,可以深入探究其共时差异与历时演变;远古汉语中“祭”是特定的“五祀”之一,所关涉的对象、工具受限;“祀”是祭祀通称;二者句法表现也不同。上古汉语阶段,“祭”的义域扩大,与“祀”成为同义词,并凝固为联合式复音词,但也产生了新的差异:“祀”的附加意义、语用环境受限,而“祭”不受限,成为活跃的上位词;句法表现亦呈现新的差异。从上古至中古,“祭"取代了“祀”在祭祀动词系统中的中心词地位。
[摘要」北宋科举制度之下的启文写作是士人重视的礼节习尚。登科及第的举子常作谢启奉送考官与执政名公,复启为接受者对投启者的回复,皆以恭贺为本。北宋举业启文的本质是士人获取社会资本的工具:呈递考官的启文为士人获取了仕途最初的社会资本,而奉送先达名公则扩大了社会资本的范围,复启亦为写作者建立新交际圈层提供了可能。举业启文拥有统一的文本样态,而选贤纳士、仕进心迹、崇奖乐进分别为破题、自叙、颂德的主要内容。制度的变革催动启文进行文本内部的更新,主题之变与语辞生新正是科举制度引发举业启文新变的结果。
[摘要]“太一”作为终极存在的哲学概念,同《老子》哲学有密切的关系。《老子》分别对“大"和“一"这两个普通词汇进行了哲学提升,赋予其高度抽象的哲学义涵,并将其纳入关于“道”的哲学本体论,用作“道”的代名词。由《老子》之“大”与“一"整合而来的“太一”作为表示终极存在的哲学概念,其在战国时期的出现可谓水到渠成。在战国诸子文献中,“太一"以表达哲学本体论为主,在郭店简《太一生水》的生成论哲学中,“太一"被作为宇宙万物的终极源头。在大一统政治局面即将形成的战国晚期,“太一”又被赋予天神崇拜和政治权威的意义。
[摘要」关于《庄子·天下》篇的成文年代和作者身份,历代注《庄》者聚讼纷绘。受宋代王安石和苏轼的影响,古代注本主要持“此篇为庄子自作"的观点,进而衍生出“此篇为全书后序”的说法,将《天下》篇认定为庄子自己为全书写定的总序,并且沿着以儒解《庄》的思路,认为此篇持儒家立场。明代朱得之较早指出此篇“非庄子作”,直至近代,此说渐盛。结合历代注《庄》者的观点及《庄子》文本来看,《天下》篇应成文于战国晚期,最迟不过秦并六国,其作者应当是庄子后学,其立场也站在道家学说中的庄子一脉,不以老子思想为尊,更不以儒家思想为归属。
[摘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作为开展数据产权保护的先行做法,标志着理论探索向具体实践的转变。该登记制度以劳动赋权理论、功利主义激励理论等基础理论为支撑,确立了数据作为新型知识产权客体的地位。具体而言,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对象涵盖数据集合与数据产品,其核心特征表现为衍生性、来源合法性、价值性及公开性;登记主体包含原始取得的数据处理者及委托、合作处理数据情形下的相关主体;登记审查采用实质审查方式,重点评估数据来源、算法规则等数据本身的实质内容。在登记效力上,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不仅具备权属证明功能,产生登记对抗和公信效力,同时表明登记主体依法享有特定范围内的排他性权益。此外,为确保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制度的有效运行,应完善登记平台建设、优化与其他数据基础制度的衔接,以全面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系化、高效化发展。
[摘要]以DeepSeek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通过深度学习和大数据分析,实现了多种形式的内容生成,可以考虑这些内容在刑事诉讼中运用的可能性,核心问题是该类信息的证据能力即证据资格问题。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信息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但需满足可靠性、相关性、合法性等条件。DepSeek应用时间短,技术条件尚不成熟,可靠性有待加强,应谨慎对待其生成的信息。生成式人工智能具有提升证据处理效率、拓展证据类型、支持客观事实认定等方面的优势,同时潜藏着真实性验证、算法透明性、隐私保护和技术不成熟等方面的风险,这也为判断其证据能力提出了挑战。结合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美国《人工智能风险管理框架》等域外经验,我国应构建技术可信机制、完善证据规则体系和提升法官能力,以应对AI技术发展带来的挑战。
[摘要]“不应当知道”概念是司法裁判中推理和论证的重要对象,在司法中的理解和运用呈现出鲜明特点。实证研究发现,司法裁判中运用“不应当知道”在整体上仍存在界定、认定、证明和论证等方面问题。对此,应通过类型化思维厘定内涵,运用推定方法联结客观标准与主观状态,并通过法律方法加强论证说理。实证研究和理论探究表明,在司法裁判中确定“不应当知道”的词义,既需要法律对概念做严格界定,也应当运用适恰的法律方法进行逻辑推理。
[摘要]1939年4—5月间,由于日本当局的要求,上海公共租界对“孤岛”中进行反日宣传的外资华文报纸进行了多次查禁与限制,史称“五月危机”。这次危机所折射出的,是在这个特殊的时间段里,中、日、美、英等各国围绕公共租界这个特殊地域的争夺。最终英美等以牺牲反日宣传等事务性活动为代价,换取了暂时守住核心利益的结果,而这种情况也是被中日两国所接受的。从更深层次来说,这一事件反映出宣传工作在外交交涉中的特殊地位与作用。
[摘要]一战后的日本在原敬内阁和币原内阁时期主张执行在《九国公约》下的对美“协调外交”政策。九一八事变前,日本军部积极宣传对华侵略政策和思想,日本與论逐渐被影响偏离“协调外交"路线。九一八事变后,日本與论更是彻底成为军部喉舌,颠倒事件黑白,企图欺骗国际與论。国际與论一定程度上被日本與论影响,更让军部无所顾忌,持续扩大侵华规模。伴随着美国不承认主义的出台,日美在远东地区的争端逐渐激烈,日本原本的对美“协调外交”路线亦开始走向失败。
[摘要]冀中抗日根据地对日伪宣传工作的开展,是对毛泽东统一战线思想的生动践行。面对敌强我弱的战争形势,冀中区党委始终坚持对日伪的宣传工作,以配合军事作战,且成立了“冀中日本反战同盟支部"等宣传机构。针对不同宣传对象,采取不同宣传政策:对日军揭露其侵略暴行与“大东亚共荣圈”的谎言,瓦解其作战意志;对日本民众向其宣传战争的非正义性,激发其反战厌战情绪;对伪军伪组织实施争取策略,促使他们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抗战。宣传方式上,运用漫画图册、期刊传单等载体和上“政治课”、召开伪军属座谈会等途径,对日伪开展了高效能的宣传攻势。冀中抗日根据地对日伪的宣传工作,瓦解了敌军士气,促成了伪军投诚,转变了日俘思想,争取了反战力量,还激发了群众爱国热情,培养了一支专业宣传队伍,为冀中抗战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新时代党的宣传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