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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补缴后,“新发生费用”的理解与适用-人力资源2026年08期

工伤保险费补缴后,“新发生费用”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 文 / 李国庆 字体:小   中   大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工伤保险费补缴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规定支付新发生费用的内容,在实践中长期存在不一致的认识。为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2013年《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试读)...

人力资源

2026年第08期